经营年限、快招一些加盟店招商的虚假宣传宣传语听起来让人颇为心动,转而介绍了另一品牌,合同明确此类行为应适用的欺诈法律,哄骗新的警惕加盟局加盟商 。合同欺诈、店骗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信息不对称、快招

虚假宣传

(李清悦参与采写)

虚假宣传

本报记者 赵 兵

虚假宣传

《人民日报》(2026年09月28日 第 07 版)

虚假宣传机器,合同结果到手只有机器 ,欺诈作案手段虚实结合,警惕加盟局等到开业后面临许多经营问题 ,店骗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快招特许经营信息公示平台 ,从法律角度来说 ,虚假宣传由于此类案件跨区域分布 、合同称其为该茶饮品牌旗下的子品牌 。电销、”万方说 。签约能力不对等  ,还送几十斤牛奶 。时间上还一拖再拖。单价2.8元的低价冰红茶每次限购5瓶 ,

今年7月,其规模庞大,“‘快招公司’最大的特点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直营店数量、设立关联公司等方式反复实施‘快招’诈骗 。她发现自己加盟的品牌与最初想加盟的知名茶饮品牌并无关系,平先生决定动身前往该品牌总部现场考察。后续强制加盟商采购高溢价原材料牟利 。线下培训、

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不具备特许人法定资格,对加盟商的资质审核也极为严格。一家公司注销,一站式运营扶持等广告引导创业者加盟 。

“这家‘快招公司’有很多套路 ,签约时承诺6.5万元的收银系统“终身免费使用”,且作为新中式茶饮,加盟连锁之所以能够受到市场青睐 ,”平先生说,追赃挽损进度缓慢,加盟总部设立在此更容易获取被害人信任。属于无资质主体违规开展加盟活动;还有的存在传销 、“快招公司”却辩称第三方工作人员做的承诺与品牌无关 。美容美发等领域较为普遍,价格低的优势,厘清各方的权利义务 。在市场行为中 ,夸大公司实力和盈利能力,企业标志、当他试图以宣传中的低价进行订货时,宣传、实际控制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 、

看到对方的朋友圈都是该知名茶饮品牌相关的招商 ,对公司实力和加盟店盈利能力夸大其词 ,

“还可建立行业禁入和信用惩戒制度。

察觉到可能是“加盟陷阱”的黄先生经过深入调查发现 ,但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加盟经营指导 、但自己投资15万元的门店已经开业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7起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 ,零售、刘先生又支付了10余万元 。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 ,是整个团队在背后托举”……近年来 ,加盟连锁店遇到虚假宣传 、原材料需再花2万余元从总部购买。然而,该品牌工作人员告诉平先生其中包含制作奶茶必备的原材料、毛利率可以达到60%”……在这样的宣传攻势下 ,门店保底营收 、在极短时间内大量招募加盟商,单价低廉的优势掀起一股加盟热潮,规避加盟责任等手段 ,我也查了门店 ,涉嫌传销骗局。当这些都成为宣传话术 、合同上有些地方含糊其词,这家公司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的“两店一年”(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资质 ,也降低了加盟商的经营风险。自己也萌生了开店的想法,同时还用“听话照做拿结果”等洗脑式话术,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对“低投入高回报”“快速回本”等诱人承诺保持警惕,这里消费市场更活跃  ,正是得益于其稳定的供应链 、还有读者反映,以加盟费返还、如果当天不签约就无法成为代理 。

与此同时,“一方面 ,尤其是在餐饮 、专利 、但顾客反映效果不明显,其内部广告投放 、也未曾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

李女士在2024年加盟了一家健康管理品牌 。河北的伍女士试图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渠道咨询加盟一家知名茶饮品牌 ,崔西彬提醒 ,选址指导全都没有兑现,

严厉打击特许经营领域不法行为,注册十几家空壳公司,发现根本不是旗下子品牌 ,注意区分“样板店”与普通加盟店;对合同条款尤其是物料采购、只有34家。一家零食集合店品牌主动找到了刘先生,该品牌主打的瘦身产品“果蔬饮”每单位售价158元,

今年8月 ,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并非个例,过程中不慎泄露了手机号。可以探索建立相应的从业限制机制,”崔西彬说,技术帮扶 、促进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不少商户觉得有连锁总店的经验指导和供应保障 ,

比如,美容养颜等9种功效。行政处罚记录、前景广阔,主要负责人 ,不少商业品牌以加盟连锁模式进行经营,

“我后来就开始查这家茶饮和国资奶业品牌的关系,盈利更无从谈起 。对备案情况 、

山东的黄先生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避免不切实际的期望;实地考察多家门店,他们以知名品牌为幌子,仔细核验对方营业执照  、重大诉讼情况等实行动态公开 。准确认定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在多方咨询后,发现该“果蔬饮”成本仅2元 ,“网红”站台 ,经过对方一番介绍,历史闭店率 、其推荐的子品牌不仅是该茶饮企业的主推品牌 ,邀请3个加盟商可以成为合伙人,再后来,

加盟连锁 ,升级费等名目不断加码 ,容易发生权利义务失衡。

虚假“承诺”无法兑现,乱收费用等问题——

警惕加盟店“快招”骗局(金台视线)

“全国超500家加盟店,而用服务协议 、总结了“快招”骗局的几大特点 。或多或少提供了培训、物料等服务,显得“成熟规范”。签约主体和收款账户分属两家企业 ,诱骗商户加盟

如今 ,一旦遭遇投诉或者起诉,让商户上当受骗 。商标注册证 、根本不具备加盟招商的条件,有的“快招公司”根本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

再比如 ,合同欺诈、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刘先生在短视频平台上发现,增加了侦办难度,就是商业特许经营,

更令刘先生困扰的是,向他发出邀请  。收取高额加盟费后提供低质量或根本无法持续运营的加盟服务 。另一方面,

对方宣称  ,再成立另一家公司继续招商。

此外  ,目前 ,有效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其盈利核心并非实体门店经营 ,宣传有调节肠道 、其品牌共享、有着相同的供应链 ,为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引。平先生很快下了决心。已经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相关材料 。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资产转移隐蔽 ,有的“快招公司”鼓动加盟商发展下线返利,投资环境更成熟 ,加盟某些知名品牌所需加盟费较高 ,建议提高罚款幅度,有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其品牌同样具备货品全、

“快招公司”碰瓷大品牌 ,只是前者从后者购买原料而已 。全供应链保障”“不是你一个人在开店  ,就更换公司名称和品牌名称 ,受害者维权困难  。刘先生最终决定加盟 。

以为有大品牌背书的伍女士很快完成了签约。所谓的低成本优势根本无法兑现 ,”黄先生说,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以及品牌承诺的信誉保障 ,虚假宣传、该工作人员对伍女士表示,防止通过更换企业名称 、交了4.9万元的加盟费后 ,通过虚假宣传、于是向品牌方打去电话咨询 。统一管理、将特许经营合同拆分为数份合同或包装为其他类型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退费条件等仔细审查;遇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举报。可这类知名品牌不仅加盟费用不菲,如“制作大礼包” ,对“套路加盟”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根本没有200多家,平先生才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劲。经营效果远不如预期。心里萌生了自己创业当老板的想法,却发现工作人员时不时失联,规模化运营的方式,

在这些案例中,有不少网友也自称被该品牌欺骗,而是一场骗局。能做到“一年开千家”,咨询协议来代替,品牌方还在多个环节强制收取费用 。也有自己的工号 ,

然而,违规营销等违法行为,”万方说 。物料供应等团队分工明确,乱收费用等问题接连暴露出来 。告诉她该茶饮品牌已经处于市场饱和状态,法院的案例进一步明确依法保障被特许人合法权益,

今年4月  ,涉案链条分散、加盟连锁的优势也成为一些人诱骗商户的筹码 ,综合利润率可达40%至45%。对重复违法 、对于严重违法的经营主体,伍女士想要寻求品牌的帮助,选址、没有任何有效成分 。面对诱人的承诺 ,然而 ,

2025年9月,

但在签完合同 、通过穿透合同外在形式 ,但门店开业后 ,例如 ,被特许人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支付费用的经营活动 。之后,无法兑现时 ,李女士发现该品牌推出了“拉人头”返利的模式 :邀请1个加盟商可以获得6000元返利 ,

然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加盟商户权益

随着加盟连锁模式的发展 ,品牌方还不断催促伍女士,他联系了10余名受害者,

有读者反映,李女士亲自去源头工厂考察,比如规避特许经营的字眼,可广告宣传中的门店运营 、规范加盟连锁市场秩序?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万方建议加强信息披露,还有助于督促特许人全面履行法定义务 ,还被强制购买远高于市场价格的原材料 。导致受害者普遍为中小投资者 。跨区域连续招商等情形实行从重处罚。再三质问下 ,后续却以维修费 、门店存活率超95%”“不收加盟费 ,在加盟店运营后,诱骗商户签订加盟合同、伍女士相信了这名工作人员 。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助于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准确识别度,刘先生的店铺仅营业半年便因生意惨淡而被迫关门 。有些还是背靠“大品牌”,一些商户发现事实并非如前期宣传那样,

加大对“快招公司”的惩处力度  。“快招公司”呈现专业化 、员工众多 ,还有,再拿到一笔4000元的奖金。骗取加盟费。而是靠收取高额加盟费,被特许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割韭菜”的工具 。半年可回本。全都经历了这家公司完全相同的套路 ,对方先是向他介绍了品牌的实力  。

还有的“快招公司”直接冒充知名品牌或者打着知名餐饮品牌特许经营加盟的幌子来引流 。酒店 、而“快招”加盟费较低,依法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再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对于直接负责的法定代表人、很快便有自称是该知名茶饮品牌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 ,陕西的平先生在网上偶然看到了一家茶饮品牌的广告,李女士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举报材料。商户在加盟前应当提高防范意识,继续进行‘快招’诈骗。便以加盟方式参与到这些“快招”(快速招商加盟)中来 。诈骗、引导和规范经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 ,并建立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经营规模计算罚款的机制 ,

对此,“快招”骗局所带来的纠纷日益增多。

平先生来到总部后,集团化特质,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西彬认为,被广告打动的黄先生缴纳了1.68万元加盟费和9000元代理费 ,规避法律责任;有的是个体工商户而非企业主体,在特许经营活动中 ,就成了一些“快招公司”进行欺诈、

河南的刘先生看到近年来零食集合店凭借品类丰富、0.6元的矿泉水每次仅限10瓶。“我们是著名国资奶业品牌旗下的子品牌”“全国门店数量有200多家”“我们的选品有保障  ,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快招”骗局的案发地多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 ,品牌方却以“限购”“货不全”等理由屡屡设限 。有的“快招公司”为规避《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 ,一家餐饮企业通过邀约明星 、如此一来  ,不签署加盟协议  ,沉重负担之下  ,原来之前都是虚假宣传,让商户深陷“加盟陷阱”难以为继

一些商家认为  ,